-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7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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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6-28 16:14 - 名称:
关于《五里牌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负担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工作方案》 - 文号:
关于印发《五里牌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负担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工作方案》的
通知
为扎实做好五里牌镇权力清单、负担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以下简称为“四张清单”)工作方案,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权责法定、问题导
向、公开透明、违法必究的原则,建立以“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政府权力
运行体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现代化,为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施范围
编制“四个清单”的范围:镇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各镇街区“三定”规定和具体行政行为,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等共11类。
1.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处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3.行政强制。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
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
5.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
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
为。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等。
7.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8.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
或精神的奖励。如授予劳动范称号、授予科学技术奖、记功表彰等。
9.行政监督检查。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0.其他行政权力。上述9类行政权力和事项不能包含的其他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划拨、行政征用等行政权力。
11.政务服务。指除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和备案等行政行为。
以上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在2017年度已编制完成;如有补充增加的权力服务事项,需重新编制;无补充增加的权力服务事项,则不需要重新编制。
(二)责任清单
内容包括:主要职责、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和责任追究机制。
1.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认真梳理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事项。近年来职责发生变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化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对照主要职责和具体责任事项,列出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2.职责边界。梳理职责交叉事项,明确履职界限,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对承担的主要工作以及下沉、取消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4.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明确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突出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5.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原则,建立追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追责方式和追责程序等。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审批目录清单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再设立审批;凡通过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估能够实现管理目的的,不再设立审批;凡以本级“红头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不符合上级行政审批新界定标准的事项予以调整。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审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实行集中办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
专门人员具体干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要求。镇政府按照工作计划,落实职责任务,将工作落实到人,加强沟通交流,搞好业务培训,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要求。镇人事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调度,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抓紧部署开展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相关内容,确保“四张清单”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对工作中消极懈怠,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五里牌镇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审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邓传坤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蒋伍妹 党委组织委员
胡建华 司法所所长
蒋五吉 纪委副书记
彭 翔 党政办综合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事办,蒋伍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