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7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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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5-10 15:10 - 名称:
五里牌镇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 文号:
五里牌镇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机关干部职工休假权利,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体现。各办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
二、基本原则
1.必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前应向办公室报告出行地点、并不得关闭通讯工具,遇有公务需召回,必须无条件服从,但事后可适时安排补休。
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婚丧假(原则上1-3天)、产假(原则上90天)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带薪年休假可实行分断休息,但一个年度带薪年休假分断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三、具体要求
1. 为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各办要建立A、B岗制,即当A休假时B有责任同时有能力接手A的工作,而当B休假时A同样也有责任、有能力接手B的工作。
2.以办为单位各自作出各自办公室带薪年休假计划,原则上办不得同时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同时休假,特殊情况同一办经批准可适当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同时休假,但不得同时安排同一岗位的A、B岗工作人员或办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休假。
3.实行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扣除平时请事假天数,办公室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4条第⑵至⑷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不在岗人员不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实施办法
1.带薪年休假申请程序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制度,副科以上干部申请带薪年休假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其他一般工作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办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登记。
2.带薪年休假补休程序
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带薪年休假或安排了又因工作需要中止休假的,可根据情况按带薪年休假的申请程序进行补休。补休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安排完,实在安排不了,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安排完。
其他未尽事宜由分管领导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后作解释说明。
附:五里牌镇机关干部年休假申请审批表
五里牌镇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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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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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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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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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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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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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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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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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几段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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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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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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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牌镇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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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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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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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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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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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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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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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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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几段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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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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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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