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26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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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10-12 16:17 - 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文号: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机构:双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双牌县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审批服务综合窗口
(五)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拟临时使用的土地符合城乡规划。
4.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六)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向双牌县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审批服务综合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适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适用)。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依法进行规划批前公告、听证、论证、批后公布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八)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双牌县政务大厅工程审批服务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双牌县政务大厅工程审批服务综合窗口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双牌县政务大厅工程审批服务综合窗口
2.获取收件编号
窗口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依法进行规划许可批前公告,组织听证、论证。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如1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