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0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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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5-17 21:43 - 名称:
上梧江瑶族乡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 文号:
上梧江瑶族乡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行为,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及所有者关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村级集体所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要逐类建档立卡,落实专人管理,并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等过程中,要坚持走民主议定程序,合同中要明确集体资产的维护管理责任、承包费和折旧费。
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损坏、丢失,要按质论价、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集体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大宗的集体造成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要报乡村账代管中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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