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1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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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11 16:51 - 名称:
上梧江瑶族乡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 - 文号:
为全面查清当前我乡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土地资源底数,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关于印发<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59号)、《双牌乡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双政办函【2018】41号)的要求和市乡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查清全乡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情况,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
二、调查内容与任务
(一)调查内容
1.调查城乡村及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发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
2.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全乡新型城乡化建设,重点调查城乡低效利用土地、产业集聚区、空心村等区域范围内用地状况,以及服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有关调查。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利用现有资料和技术手段,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乡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等;对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开展土地利用潜力调查,查清工矿废弃地、村庄空闲地、高标准农田整治及耕地后备资源等开发潜力;重点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空心村等区域范围内用地状况,以及服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用地做详细调查。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乡、村庄(以下简称“城乡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乡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市、建制乡、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乡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乡、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乡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4.专项用地调查和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河流、森林、山岭、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或林地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的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限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乡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乡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5.国土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乡为单位组织开展乡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乡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乡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乡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乡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乡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乡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全乡城乡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乡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由乡国土局编制国土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国土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国土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全乡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三)主要成果
国土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三、调查方法与步骤
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全面部署国土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组织调查人员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报批、资料收集。确定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培训和宣传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开展同期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
(三)汇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四)发布阶段(2020年)。国土调查成果经县国土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根据全县土地调查办对成果发布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发布我乡国土调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国土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一)国土调查领导小组。
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乡国土所:负责调查业务日常性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方面的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和标准,信息报送。
2.乡财政所:负责调查经费、物资保障和国土调查项目招标监督工作。
3.乡民政办: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协调解决因行政区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4.乡水管站: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和图件;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5.乡农村办: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乡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6.乡林业站: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合同参与调查。
9.各村委:配合做好本辖区国土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协助。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周湘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应统筹安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调查单位技术服务费以招标价为准,拨付设备购置等工作经费,确保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调查。全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成果,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现势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充分利用已有相关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城乡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和地理国情普查等各类现有成果资料,应用于全乡的国土调查。
(三)严控调查成果质量。一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调查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统一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三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
(四)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国土调查工作中,要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注重创新原则,采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
(五)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借助板报、广播、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全面深入宣传国土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