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1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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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3-19 11:44 - 名称:
2014年双牌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文号:
2014年双牌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3月15日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双牌县国家税务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九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双牌县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0746-7723099联系。
一 、概 述
1.组织机构建设。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主要负责人。
2.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我们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机制、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监督与考评情况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在2014年全县综合考评工作中,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3.基础性工作。我们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适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开展《条例》宣传和培训。
4.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工作。通过我局的信息公开,国税系统的一些重要政策深深的走进了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如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营改增方案等。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单位在2014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20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20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基本都属于税收政策和公布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4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都是公布的新税法、省市税收政策调整以及我局征管活动通知,占75%;其他类信息5条,主要涉及纳税服务、社会监督和协税护税,占25%。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3条,能够及时的让社会了解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变化,以及省、市地方性政策的具体操作。能让公众了解监督国税工作的渠道和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国税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让纳税人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1条。主要是社会如何监督国税干部的执法行为,确保国税干部廉洁行政,服务纳税人而不刁难纳税人。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及时编制指南、保密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专人专责。我们把信息公开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了多项便民措施,例如在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上公布,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在双牌国税网站上公布。我局对2010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列出了一些重要的税法和规章进行公布。2014年,我们善于总结,敢于创新,总体上以公布新的税收政策为主,按照上级局优化纳税服务的思想,对全省国税系统活动也进行了社会公示,除在国税网站公示外,还在县电视台发布了公告。加强协税护税与社会监督力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92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28次,当面咨询接待187次,网上咨询1505次。由于我局属于业务部门,且下辖有一个办税服务中心,一个稽查局,还有12366税收服务热线和纳税服务QQ群,实际接受咨询次数无法准确统计,基本上每个基层局每天都会接到几个甚至几十个咨询电话,局机关中业务科室也时常有人上门或电话咨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七、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为双牌国税局办公室,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1人,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和公共查阅点。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4年,本单位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触摸屏幕等设备),印制宣传手册、培训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21万元。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量大,而我局人员少,工作起来捉襟见肘。我局的改进措施是临时充实人员,在工作量大时适时增加兼职人员。
九、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主要统计我局2014年度工作,包括下属的办税服务中心、稽查局。
(二)附表:《双牌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双牌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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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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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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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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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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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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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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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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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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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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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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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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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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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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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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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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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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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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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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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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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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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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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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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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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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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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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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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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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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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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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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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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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形式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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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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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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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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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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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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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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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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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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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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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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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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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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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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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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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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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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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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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本部门掌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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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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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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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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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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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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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予公开范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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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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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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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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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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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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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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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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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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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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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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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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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接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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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187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2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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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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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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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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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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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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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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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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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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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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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费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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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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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检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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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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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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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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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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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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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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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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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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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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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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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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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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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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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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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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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全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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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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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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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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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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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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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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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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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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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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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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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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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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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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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骆雄 填报人 唐鸣阳
联系电话 7723099 传 真 7723099
E-mail地址 35587095@qq.com
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 2015 年 3月15日
指标解释
0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机关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02、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机关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03、公文类信息数: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的信息数,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04、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指本年度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5、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年度从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中本机关排名第二或以后的等。
06、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网上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07、现场接待人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
08、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09、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
10、可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行政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11、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指行政机关产生的公文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包括秘密、机密、绝秘三种秘密等级的公文类信息数。
12、申请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13、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4、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5、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6、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7、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8、其他形式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他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数。其他方式是指不能归类为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的申请方式。
19、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信息不存在数、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申请内容不明确数、重复申请数以及不予公开答复数。
20、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21、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22、“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定义的政府信息范围,以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答复的数量。
23、“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信息不存在答复的数量。
24、“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以非本机关职权范围答复的数量。
25、“申请内容不明确”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以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的数量。
26、“重复申请”数:指对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作出答复的,以重复申请答复的数量
27、不予公开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不予提供的答复数量,包括“国家秘密”答复数、“商业秘密”答复数、“个人隐私”答复数、“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答复数、“危及安全和稳定”答复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答复数。
28、“国家秘密”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29、“商业秘密”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30、“个人隐私”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个人隐私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31、“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属于行政机关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内容不确定,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以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32、“危及安全和稳定”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危及安全和稳定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34、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人(单位)统计。
35、行政诉讼数: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并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
36、行政申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信访、举控等申诉数量。由被申诉人单位统计。
37、收取费用总额: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38、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39、邮寄费: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40、复制费(纸张):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纸质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1、复制费(磁盘):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磁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2、复制费(光盘):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光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3、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44、检索费: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费用。
45、邮寄费: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邮寄费用。
46、复制费(纸张):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纸张费用。
47、复制费(磁盘):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磁盘费用。
48、复制费(光盘):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光盘费用。
49、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总数。
50、全职人员: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数。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查阅点的专职接待人员、检索和复制人员等。
51、兼职人员: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兼职人员数。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统计工作。
5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中专项列支的经费。
53、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的实际支出费用,以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为准。如无专项经费,以实际支出计算,如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理点、查阅点添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刷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磁盘等消耗品的费用。
54、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用于与诉讼有关的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