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35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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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7-27 08:17 - 名称:
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 文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环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机构、人员构成
双牌县环境保护局,于1986年组建,系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我局现有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监测科技股、自然生态保护股、固废、辐射管理股及法制宣传股五个股室。下设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两个正股级机构。现有在职人员23人(行政编制4人,全额编制9人,差额编制10人),退休人员11人,共计34人。
(二)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其它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2、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
3、监督自然保护工作,参与自然保护区区划和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
4、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5、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与其它公害防治,依法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6、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双牌县环保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58.0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1771万元,占33.73%,项目拨款634.87万元,占66.27%。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58.0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1771万元,占33.73%,项目支出634.87万元,占66.27%。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04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3.17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4.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他商品服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数为14.35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35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于2014年参加公车改革,暂没有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单位2014年参加公车改革,车辆全部上缴公车平台,公务运行费为0。
2、上级追加资金及现批经费,没有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凡上级追加资金或县批经费,按上级核定的科目相应增列收入及支出,本单位未先公开财政部门未批复的文件。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