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9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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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发文日期:2025-12-28 10:40 - 名称:
文字解读:《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文号:
一、划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环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烟花爆竹类别
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管控要求
(一)禁放区范围:东至双牌水电站、南至义村活动室和城南加油站、西至永山公园、北至湘一·阳明学校,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范围:霞灯村、良村、江西村、人民洞村、佑里村、乌鸦山村、大路口村、义村、观文口村、九甲村。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中元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照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规燃放处罚标准
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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