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0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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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8:28 - 名称:
双牌县环保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 文号:
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含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污染防治管理股、总量减排办公室、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一)综合办公室
1、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秘、信访、保密、机关财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上报工作;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污染治理投资及排污费使用;组织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目标责任制的拟订、检查和考核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事务。
2、法制宣传股
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宣教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事务。
3、污染防治管理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本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污染防治调查工作。
4、总量减排办公室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5、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根据授权承担转入(出)我县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和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辐射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参与电磁辐射项目的管理。受授权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许可管理。负责全县辐射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负责放射源事故等辐射事故应急、辐射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开展核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6、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执行;提出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制定目标责任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的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协助监管县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开展生态建设专题宣传、交流和培训;协调和监督野生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办上级部门和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7、监测科技股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相关制度;拟订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环保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管和实施市环境科学学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环境监测站
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开展常规性监测,编制本县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并及时编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完成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各项环境监测、考核任务;参与境内污染事故调查,为环境污染纠纷提供仲裁监测数据;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和承接其他委托性监测。承办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事务。
(三)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全县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环保局直管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受县环保局委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环境信访办理;协调解决全县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县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处理。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现场处置工作(核安全事故处置除外)。负责县环保局直管的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的审核、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拟定县本级环保专项治理资金计划,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的建设管理,组织全县环境执法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