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17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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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9-28 14:26 - 名称:
双牌县水利局 关于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水利局
关于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局党支部,局机关各股站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确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领导
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双牌县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胡志波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辉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黄新明、严敏任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平性竞争审查。
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
根据国发〔2016〕34号、湘政办发〔2016〕63号文件,凡是由各业务股室起草或制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见附件),由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三、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要求
局综合办公室要按照国发〔2016〕34号、湘政办发〔2016〕63号文件的要求,承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两步实施:一是对该通知下达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在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情况记录在案,凡是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政策或措施一律予以废止;二是对该通知下达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必须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印发。
四、加强督查督办
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凡是没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有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政策或措施一律予以废止,对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优秀的,要总结经验,进行表扬,不断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
文件/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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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合同编号 |
拟稿股室 |
拟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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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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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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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意见 |
拟稿人: 股室负责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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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意见 |
审查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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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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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