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与应诉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725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4-03-12 09:53
    • 名称:行政复议指南
    • 文号:
    行政复议指南

    1、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目标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申请人何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申请人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则上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二是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三是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是规定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期限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限?

    答:1)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2)复议决定时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6、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7、哪些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一式两份。申请书请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为房屋征收补偿案、房屋拆迁裁决案,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书面的推选证明。

    (三)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例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证明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五)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双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良村司法局新址205办公室

      电话:0746-7723358

    邮箱:spxzfy@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