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25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双牌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9-11-15 10:42 - 名称:
双牌县司法局关于成立机关事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 文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聚焦各类公权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过程决策科学、行使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全体党组织和党员覆盖,为廉洁机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职责权限
机关事务监督委员会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单位本级机关、授权单位进行内部监督,由局党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机关事务监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参加单位党政班子会议,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和掌握整个单位事务、财务情况。
(二)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有权查阅除涉密之外的任何资料和票据。
(三)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四)建议权。向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事务、财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报告工作。坚持对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负责,每半年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监督情况,每年向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照工作职责对单位事务、财务进行日常监督,认真完成上级部门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按时参加例会。按时参加单位公权监督月例会,向会议报告事务、财务监督情况。
(四)支持班子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大力支持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听取并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化解矛盾。
(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事务决策和管理,不得干预单位日常工作。
三、监督内容
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阳光透明等监督原则,重点加强对公务经费、公务用车、公务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等方面的监督。
(一)公务经费情况。主要是全局公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二)公务用车情况。主要是全局公务车辆的购置、管理和使用情况,因公租用社会车辆情况,车辆加油和维修情况。
(三)公务用房情况。主要是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情况,公务用房的装修、装饰情况,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公共资金情况。主要是公共财政资金、奖励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
(五)公共资源情况。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集中采购等交易活动情况。
(六)公共资产情况。主要是全局国有资产、物品、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情况。
(七)公共工程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八)公共服务情况。主要是全局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情况,群众办理事项的审批和监管情况,干部职工日常纪律作风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九)公权决策情况。主要是班子民主决策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十)公开事务情况。主要是单位的事务、财务公开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十一)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主要是单位梳理和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四、监督方式
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一)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单位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局领导班子要认真听取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五、工作流程
每月由局党组织召开一次公权监督月例会,监督委员会在例会上报告当月监督工作情况。公权监督月例会具体流程如下:
(一)做好会前准备。在每月25日前,局党组、纪检组对照“两个责任”月任务清单,分别形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月报表;监督委员会汇总整理当月监督检查情况,并通过走访谈心、调查询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形成公权监督情况月报表,并报局党组审核同意。
(二)定期召开例会。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定期召开公权监督月例会,会议由局党组负责召集,党组负责人主持会议,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归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派人参加,可邀请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出席例会。
会议议程主要有七项:一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或组织开展“普纪普法”学习;二是党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局财务负责人通报财务收支管理、项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五是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问询和质询,然后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六是党组负责人做会议总结,安排部署下月相关工作;七是到会的县级领导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人员进行点评。
(三)及时公示公开。月例会后,在公权监督公示栏中公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月报表,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月报表,项目建设情况月报表,惠民资金管理发放情况月报表,公权监督情况月报表。以上资料由局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员“签字背书”后在每月1日前报送归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联系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并上传至由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加入的“双牌民声微信群”。
(四)进行检查核实。每月1-10日,局监督委员会配合归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联系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根据上报的资料,对公权监督情况进行一轮核实,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财务收支、民主决策,项目建设、惠民资金、作风建设、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交办单位整改后,局监督委员会负责督促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有关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联系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
(五)全面整改落实。各单位根据月例会点评中指出的问题、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建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常态化整改落实机制,在下次月例会上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进行逐一销号。
六、健全制度
监督委员会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事务监督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局党组汇报。监督委员会向公权监督月例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提交的监督工作报告,应事先报局党组研究同意。
(二)建立民主决策制度。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如实做好记录。
(三)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采取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的成员,责令自动辞职,不辞职的由主管部门免职。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事项监督不到位的;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因工作不负责,处理不当或监督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六)建立申诉保护制度。监督委员会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反映,受理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和处理。
七、机构设置和组成成员
(一)局机关事务监督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任:蒋祝英 县纪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赖远富 县纪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纪检员
邓迎春 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荣华 局机关支部书记、宣教股股长
唐艳萍 局机关支部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邓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和联络日常工作事务。
(二)任职期限。监督委员会原则上三年一届,期间如有成员空缺,由局党组根据干部职工民主推荐情况直接任命,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要担负起公权监督月例会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主动接受监督,扎实推动公权监督月例会制度的落实。要定期汇总通报公权监督月例会情况,接受县廉洁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注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及时发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统筹推进公权监督月例会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要从实际出发,为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保证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廉洁档案。针对公权监督要建立好廉洁档案,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严格管理考核。局党组要加强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每年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单位党组织及其党政正职不认真履职,支持保障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不力,落实公权监督月例会不力的;对归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联系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以及单位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监督责任缺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乱作为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直接终止其职务,并从严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