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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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2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6-15 08:10
    • 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双牌县司法局党组文件

    双司党发〔2018〕3号

     

    中共双牌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股所(室):

    《双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双牌县司法局党组

    2018年6月15日

     

     

    司法局党组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

    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按照县纪监委关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理清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非常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全局上下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局党组及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要切实领导、部署和组织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①组织领导责任。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抓好任务分工、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②严肃纪律责任。坚决维护党章,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县委、县纪委和上级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③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人标准,严格用人程序,加强用人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④正风利民责任。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实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等民生领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建设,维护司法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⑤权力监督责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两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季度听取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遇有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及时部署。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⑥齐抓共管责任。督促局各职能股室、中心、所充分履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定,重点把一些不该由纪检组担当的工作进行清理。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事项由牵头调整为协助。

    ⑦表率示范责任。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法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等。局党组年末要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回顾、检查总结党组和班子成员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分析查找和部署整改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2、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责任:

    ①定期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②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每年至少一次为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及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课,每年与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③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的举报、控告信件,亲自阅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④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⑤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主体责任:

    ①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分管股室、中心、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分析分管股室、中心、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参加分管股室、中心、所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

    ②部署、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都抓、两手都硬”。

    ③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主要措施等,原则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则及时汇报。

    ④研究和掌握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督。

    ⑤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帮助解决。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每年与分管股室、中心、所的党员干部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以上。

    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4、局各股室、中心、所责任。局各股室、中心、所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对本股室、中心、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①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股室、中心、所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②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

    ③把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④对本股室、中心、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教育、及时提醒;

    ⑤每年12月中旬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本股室、中心、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二)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局反腐败工作,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协调解决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全系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深化监督检查。协助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司法行政工作和涉及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建设等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每年选择1—2个重要岗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查,发现问题,则及时督促解决问题。

    3、加强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重要节假日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行动,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作风状况评价,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

    4、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每年与局股室、中心、所主要负责人廉政约谈不少于一次,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每年年底书面接受并专题听取局股室、中心、所对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

    5、加大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组监察室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运用,每半年对监督检查、巡视督查、廉政情况和作风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机制,成立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以及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督促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建立局党组与纪检组沟通交流机制,为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每年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细化成具体任务,逐项分解到责任领导和局各股室、中心、所,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强化责任。

    3、强化工作考核。每年年底由局纪检室会同办公室、政工室共同组织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每年向县纪委报送局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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