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64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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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3-11-28 09:34 - 名称:
关于印发《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
通 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方式
投诉举报由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收到投诉举报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股室核实处理。
通过电话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接收电话:0746-7723477
来访地址:双牌县司法局3楼306室
二、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就双牌县司法局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三、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制定股室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
处理投诉举报的政策制定股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处理投诉举报的政策制定股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举报,受理股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保密规定
受理股室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受理股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核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