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1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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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3-15 10:36 - 名称:
内设机构 - 文号:
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保卫、车辆管理使用、文印、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计划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考察、职务任免、考核奖惩;负责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司法鉴定管理股)
受县人大、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清理、编撰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状况考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年审注册工作。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
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全县法律知识考试、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法律培训;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乡(镇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承担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照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及特困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负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市、县地区的法律事务。
(六)社区矫正股
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资格管理和年检注册等初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