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8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9 16:44 - 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的材料规范 - 文号:
第二十七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许可项目经营条件未发变化的说明;
(六)与延续食品经营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