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7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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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6 17:13 - 名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文号:
准备以下两项关键资料,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
序号 |
材料名称/相关说明 |
1★ |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2★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依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提供: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办事流程:
(1)按实际情况准备第1-5项资料到窗口申请开业登记<有范本供参考的>
(2)窗口受理、审核、发照
序号 |
材料名称/相关说明 |
3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4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资料要求:
(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注明时间
(2)提交纸质资料的,一式一份,A4纸大小
(3)提交材料凡涉及“签署”签字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应当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