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79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6 17:13 - 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文号:
准备以下两项关键资料,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形式 |
是否必要 |
相关说明 |
1 |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必要 |
|
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必要 |
|
3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原件 |
分情况 |
办事流程: (1)按实际情况准备第1-5项资料到窗口申请注销登记
(2窗口受理、审核、发放通知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形式 |
是否必要 |
相关说明 |
4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领表、自填;或打印 |
必要 |
|
5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领表、自填;或打印 |
分情况 |
资料要求:
(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注明时间
(2)提交纸质资料的,一式一份,A4纸大小
(3)全程电子化申请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的影像(印)件
(4)提交材料凡涉及“签署”签字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当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