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8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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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9 16:38 - 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事项材料 - 文号:
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
品经营许可。
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名称、仓库地址及名称、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等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
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申请食品经营变更许可或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变更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仓库地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仓库地址、面积、设
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使用证明。仓库地址名称
变化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应当提
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以及
身份证明。
变更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应当提交新的食品经营设备、工
具清单。
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供与新的食品经营项目
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经营项
目减项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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