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7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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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6 17:10 - 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文号:
准备以下两项关键资料,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
办事流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相关说明 |
1★ |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按情况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正反面与农业人口户口簿复一张纸上,每人一份;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
2★ |
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
依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提供:(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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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脑端“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 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1)准备第1-8项资料到窗口申请设立登记<都有范本供参考的>
(2)窗口受理、审核、发照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形式 |
表格及范本下载(相关说明) |
2 |
如果名称自主申报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承诺函》;现场申请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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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领表、自填;或打印 |
表上要粘贴法定代表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用电脑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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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 |
用电脑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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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用电脑打印 |
按情况选择一份下载: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不设理事会、不设监事会).doc |
8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不属于前置许可的为非必要(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doc、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docx) |
(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注明时间
(2)提交纸质资料的,一式一份,A4纸大小
(3)提交材料凡涉及“签署”签字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应当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