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7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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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6 17:11 - 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文号:
准备以下三项关键资料,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
2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3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事流程:
(1)登公告,45天公告期满后,准备第1-8项资料申请注销登记<都有范本供参考的>
(2)窗口受理、审核、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5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6 |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7 |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
8 |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
资料要求:(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注明时间 (2)提交纸质资料的,一式一份,A4纸大小(3)全程电子化申请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的影像(印)件 (4)提交材料凡涉及“签署”签字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当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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