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1167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9-26 09:58
    • 名称:双牌县公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文号:
    双牌县公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双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随机查餐厅”暨反餐饮浪费行动整治中,对餐饮店进行随机检查,检查中查处多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双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使用过期原料食品案

    2024年6月11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牌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店厨房操作间发现渔歌食族®Q弹鱼卷已超过保质期16天。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某餐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9月,双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随机查餐厅”时,发现平阳路某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双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某早餐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9月,发现永山路某早餐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双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