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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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1153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9-09 16:53
    • 名称: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文号: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

    各相关经营者:

    2024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全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良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各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景区景点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住宿、餐饮、零售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时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三、营造良好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客运、旅游景区、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道路运输等相关经营者,不得借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有不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规范月饼市场价格及限制过度包装行为

    月饼等节日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不与其他产品混装,不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等要求。遏制“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等现象,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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