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112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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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6-06 10:10 - 名称:
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倡议书 - 文号:
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倡议书
各位居民朋友、乡亲朋友:
近期雨水较多,气候炎热,是野生蘑菇生长的旺盛时节,也是误食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严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饮食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一、毒蘑菇毒素稳定,生熟皆不可食用
毒蘑菇毒素化学性质比较稳定,耐高温、耐干燥、耐酸碱,一般烹调加工不能破坏其毒性,因此切记:新鲜毒蘑菇和煮熟后的毒蘑菇均不可食用。
二、可食蘑菇需煮熟,稍安勿躁慢食用
对于确定可食用的人工种植蘑菇,在未经煮熟前不可食用,因为许多食用蘑菇含有刺激性物质,需经彻底煮熟后才可破坏这些物质。在食用可食菌类时请“稍安勿躁”,待熟透后再吃。
三、传统套路勿轻信,谨慎鉴别保平安
1.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一般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一旦食用野生毒蘑菇,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不可轻易相信。
3.切勿采集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蘑菇,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人命关天,冒险的事不可轻为。
4.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等经营业主,严禁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禁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场所销售,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防止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野生蘑菇虽然鲜美,但是生命更为宝贵,请大家不要随意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为我们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负责。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