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341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09-28 22:42 - 名称:
退 捕 渔 民 参 保 宣 传 资 料 - 文号:
一、退捕渔民可以选择两种参保制度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渔民参加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要求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岁,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退捕渔民,按规定自愿选择两险。2019年12月31日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的退捕渔民,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相关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纳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保费要缴足15年(即180个月)。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可以自由选择缴高缴低,每年的缴费基数随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变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一次性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外,需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城居保缴费从100--3000元,有14个档次。
三、社保补贴标准:根据湘人社发【2020】37号《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政府对专业渔民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对持证兼业渔民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为保障退捕渔民养老生活待遇,在此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400元,对参保的专业渔民和参保的持证兼业渔民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补贴金额全部计入渔民参保个人账户或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对其它持证渔民中的生活困难对象,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社保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政府补贴资金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五、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有:1、个人账户部分。2、丧葬补助金。3抚恤金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