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发群:
我队法律文书《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双人社劳监询字[2015]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双人社劳监令字[2015]9号)已分别于 2015年12月17日 、21日送达你厂,并张贴于你厂大门,现再次请你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否则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双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