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25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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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8:24 - 名称:
关于在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通知 - 文号:
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在全县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切实把调解工作放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在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增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和处理的能力,把劳动人事争议更多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机构
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由工会组织、公检法司部门、各相关企业管理层、综合治理部门、各相关企业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各乡镇场主管领导、各相关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业务上接受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排查化解可能引发劳动人事争议的事项及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
3、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各级、各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的劳资纠纷案件。
四、工作要求
1、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优势互补,建立责任制,将建立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切实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要努力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切实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形成我县劳动人事纠纷调解衔接多元化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建立后,要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牵头,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对在岗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强化组织建设、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作用发挥等方面入手,帮助指导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衔接协调工作。
4、各乡镇场、各相关企业要尽快组建好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并及时将组建情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登记表》报送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每季度的调解工作情况于当季末最后一个月的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书面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劳动争议调解员登记表》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牌县总工会
双牌县工商业联合会 双牌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