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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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1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26 09:49
    • 名称: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人力源和社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设立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相关职责。

    (四)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双工作或定居规范性文件,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双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双就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调研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组织有关领导讲话稿及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监察室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与纪检监督机构合署办公,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

    2、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3、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性文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4、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5、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

    6、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7、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8、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

    9、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10、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1、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1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3、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14、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

    15、完成县监察局和本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负责全局作风建设、党风廉政、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及外国专家管理股)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本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指导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参考资格;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对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急需人才的引进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来双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双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引进外国专家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和申报;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报批服务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负责具体引智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县引进智力项目和引进人才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批准的引智项目,并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及相关管理措施,承办我县引进国外智力宣传、表彰奖励及对外交流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双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就业与培训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措施;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制与仲裁股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代表单位受理来信来访。

    (六)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劳务派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股(对外称双牌县公务员局)

    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培训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县直全县性行政奖励计划,承办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查、呈报工作;承担县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双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有关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审核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职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城镇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下同)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待遇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管理和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的报账工作;搞好经费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办实事办公室

    拟订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与管理工作,检查被评估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管理考核与管理工作情况;综合掌握全县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管理考核与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全县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管理考核及管理宣传工作;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被考核评估单位的投诉;承办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股长(主任)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1、双牌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统筹范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申报、审核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负责核实用人单位缴费、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核定、兑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备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审批并承办参保工伤职工转往外地治疗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伤和职业病人员医疗康复期的医疗跟踪和职业康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表,及时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

    2、双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建立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下简称单位、职工)的基本资料档案,作为缴费核定的依据;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工资与缴费金额;负责单位与职工变更后相关业务的处理;依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帐户名称以及应征集数额,办理养老保险费托收业务;接待缴费的单位,办理收款手续并登记;办理单位缓缴手续,向缓缴期满和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催收社会保险费;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审核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各项待遇的支付方式并予以办理;协调待遇支付单位间的业务关系;对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负责对养老保险费的收支进行审核及其会计核算;定期与银行对帐并对实际到帐金额予以认定,将对帐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各环节养老保险费收支记录予以核对和检查,汇总登记基金账簿;审核、登记、管理各种结算凭证;规范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建立养老保险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办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立卷和保管的规定,确保养老保险中心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双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分析、了解、掌握全县就业失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控管理体系,控制失业率,维护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具体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再就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扩展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类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县镇街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和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劳动力就业能力建设工作责任;负责全县就业训练、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农民工岗前就业培训,提升人力资源能力;承担城乡劳动力创业促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责任。负责全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开业后续支持服务,引导全民创业;承担农村劳务开发就业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有序流动;负责发展劳务经济,牵头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负责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同质均等;承担全县失业保险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目标计划,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和失业保险与就业指导互动建设,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的业务管理、失业动态监测、指导 “破产、兼并、解散、关闭”企业失业保险工作。

    4、双牌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双牌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负责办理企业职工调动时保险金的转移和补缴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退休待遇的审核,并做好发放工作;及时掌握企业职工的增减分布及工资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搞好企业职工退休养老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全县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

    6、双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保政策;负责对乡镇城乡居保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参保缴费数据的汇集及基金管理;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审批;负责待遇核定支付和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负责搞好城乡居保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负责建立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受理新农保的咨询、查询和举报。

    7、双牌县人事考试院。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院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实施以及评卷等工作;拟定全县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参予有关考试工作法规、政策的制订;组织编写、印制、发行各类人事考试大纲、考试资料等承担县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双牌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提供各项政策的咨询和落实服务;开展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见习援助、职业规划等就业扶持工作;负责毕业生落户,接受毕业生报到、档案接收、初次人事代理、改派、转正定级、职称初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建设,开发就业岗位,挖掘人力资源,统计、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劳服型、劳务型、商贸型、社区加工型等企业的申请进行认定,并加以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确认并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配合做好人才开发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才招聘后的流动手续和录(聘)用鉴证手续,承办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保管业务;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组织全县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援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外国人和台、港、澳居民在我县就业提供服务,并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登记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9、双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院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受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双牌县城南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发挥服务平台优势,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信息化服务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信息统计服务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双牌县城北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发挥服务平台优势,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信息化服务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信息统计服务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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