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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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01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04-26 11:38
    • 名称:2015年双牌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文号:
    2015年双牌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双牌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双牌县气象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 1 1 2015 12 31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双牌县气象局联系。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一手抓规范完善,一手抓改革创新,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落实公开任务、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全面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工作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

      发布本级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我局共有权力清单事项18项,其中部门行政权力清单18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均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在双牌政府网站同步公布。

      (二)突出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提升。

       围绕贯彻落实湘办发〔201216号和永办发〔20122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永州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永政办发〔20105),《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永政办函〔201471)。协调组织局内相关股室,对现有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反馈、监督机制,明确了工作流程。

      (三)突出督查考核,信息公开责任不断落实。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局本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等四大考核的内容,强化督查考核,督促落实责任。从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绩效考核情况看,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强。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局共发布政府信息31条,按规定在双牌政府网站公布。包括人事任免、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信息。

      (一)重点公开内容。

      1.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信息。双牌县气象局共保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共计18项。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今年共收件17件,办结17件,办结率100%

    2.公共服务方面信息。2015年,双牌县气象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共气象服务信息24条,及时向社会公布天气预报信息,为全县人民当好气象参谋。

      (二)主要公开形式。

      1.双牌县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双牌县气象局共发布政务信息31条,包括人事任免、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信息。

      2.双牌新闻网:2015年,在双牌新闻网上发布气象服务信息10条。

      3.政务公开栏:在局内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有关动态信息和业务办事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4.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受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双牌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把政务公开融入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一是切实增强主动公开。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发布2015版双牌县气象局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监管清单”。

    二是创新公开载体方式。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主体平台作用,依托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统载体,创新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群众重点关注的行政审批、 三公经费、公共服务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将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采用多种形式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力求公得开、看得懂、用得上。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将积极回应,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说明白,让群众真相信。对于群众申请的信息公开,重点将改进办理方式,切实加强与申请人沟通,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双牌县气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单位负责人:  刘军  审核人:  胡拥军       填报人: 王刚

     联系电话: 0746-7723675         填报日期: 2016310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 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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