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7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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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4-26 11:36 - 名称:
双牌县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内容和要求 - 文号:
双牌县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内容和要求
一、台站类别:双牌县气象局属于国家气象观测一般站。
二、地理位置:双牌县气象局位于双牌县泷泊镇红星路1号,东经111度39分,北纬25度58分,海拔高度167.8米。
三、观测项目:双牌县气象局承担地面气象观测、气象卫星接收、GPS/MET气象探测等观测任务。
四、业务属性:双牌县气象局观测的地面天气资料和气候资料进行全国交换,地面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每小时一次传送至北京。
五、探测设施:地面气象观测场及所有仪器、气象卫星地面站、GPS/MET气象探测站。
六、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17号)等。详见附件4-8。
七、保护标准和范围:
(一)、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1、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2、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3、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4、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二)、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三)、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关于《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执行。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3°。
(四)GPS气象探测站视场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10°,且远离大功率的无线电发射台和高压输电线。各种无线电发射台与GPS气象探测站接收机天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公里,高压输电线与接收机天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GPS气象探测站附近不得有大面积的水域或者其他对电磁波反射(吸收)强烈的物体。
(五)、区域气象观测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