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03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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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7-06-13 15:56 - 名称:
双牌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双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投诉制度》的通知 -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事故,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有奖举报投诉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的行为;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事件的行为;生产主体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等。
(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经销场所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行为。
(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二、 举报、投诉方式
(一)举报电话: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县农业委员会:0746—7723512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0746—2351262
(二)举报电子邮箱:spdmc8050@sina.com
三、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 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接收举报信息。
(二) 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由分管领导做出批示。
(三) 按分管领导批示安排有关股室进行办理。
四、 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相关部门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对重大恶劣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 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顺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六、奖励制度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并依法按有关程序处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重大案件,实行重奖。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由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双牌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