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28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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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7-12 11:26 - 名称:
双牌县2017年涉农整合扶贫资金用于新型 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 - 文号:
为配合全县整县脱贫“摘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6〕203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扶贫先扶智“的战略要求,注重从我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遴选学员,结合我县的主导产业和六大扶贫产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六大扶贫产业”服好务,输好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面,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对象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他们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扶贫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按照“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利益联结模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建档立卡扶贫户为对象,以主导产业、扶贫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贫困农民培养成脱贫致富的能手。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跟踪服务提升他们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意识,通过规范管理引导贫困户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技术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
(三)构建职业农民队伍。2017年,全县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650人。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使贫困户成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实施内容
(一)选择培育对象
2017年,培训学员主要从全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遴选,并结合我县主导产业、扶贫产业开展培育工作。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培育对象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的程序,从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的贫困户中择优确定(参训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明确培育主体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双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双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双牌县农业机械化学校为我县培训机构,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具体详见附件2)。
鼓励支持培训机构积极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应注重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2017年,我县拟认定集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习实训为一体的上梧江瑶族乡青春村生姜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永州绿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云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双牌县惠农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等为我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基地正式认定后,实行挂牌管理。
(三)遴选优秀师资
建设和完善县级师资库。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县级师资库,并对入库师资严格把关。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选派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凡是没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人员,不允许承担培训授课任务。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社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开班前要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指导培训机构与培训老师签订合同,并将授课视频及内容上传到县农业官方网站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QQ群、微信群,供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再学习。
(四)明确培育方式
实行“一点两线、分段”培训,即以扶贫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1安排;做到系统知识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鼓励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五)明确培训内容
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扶贫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和创业兴业课三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整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创业兴业课,重点培训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等内容。
(六)精心组织培训
1、培训专业和要求。为对接全县扶贫产业发展,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承担培育任务。专业设置为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畜禽繁育工、森林土鸡饲养员。
严格培训机构的管理。一是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分专业培训实施方案。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培育机构和产业专家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3-4次或2次)培训要求制定,主要反映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二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2、认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实施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教学监管。每期培训班建立6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由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培训台账制度,及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包含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学员培训台账参见附件4;科教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即举办培育班期间农业科教管理人员跟班督查,确保培训效果、学员管理安全。
3、做好培训考核和认定工作。培训结束后,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湘农发〔2015〕141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服务和扶持政策。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农民进行统计造册。
(七)严格培训验收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八)落实扶持政策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获得认定证书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明确跟踪服务内容,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好实际问题。探索建立贫困县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机制,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同产业贫困户;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四、项目资金和补助标准
根据双牌县涉农资金使用有关文件,2017年用于专业技能型培训资金为65万元,按1000元/人应培训人数为650名。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其中补助资金80%以上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其余用于调研、跟踪技术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双牌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肖质彬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爱先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杨迪、县农委主任盘承辉、县财政局局长龚文、县扶贫办主任周明冬、县畜牧水产局局长龙兴旺、县农机局局长文治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世春、县教育局局长胡佐军、县审计局局长杨华等为成员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委主任盘承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机制创新、师资选派等工作,推动对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支持政策的落实。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有关项目的衔接,特别是与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对接,抓好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服务。
(二)强化考核管理
县里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严格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效果。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资金使用按照双牌县财政局 双牌县组织部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双财行〔2014〕9号)文件,细化支出范围,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受训农民个人。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管理,全面落实项目任务,迎接县里及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
(三)做好宣传总结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要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要在双牌新闻网、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chinesefarmer.cn)及相关农业网站和进行推介,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