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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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28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5-15 11:11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永岚现代示范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永岚现代示范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牌县永岚现代示范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休闲观光园、美丽乡村幸福家园“三园合一”的现代农业示范园,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权分置”为抓手,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三园合一”建设为载体,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把双牌建设成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全国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农业现代化示范园规划面积5200亩,规划建设期四年,总投资1.5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0.5亿元。建设地点:泷泊镇义村、九甲、观文口、尚仁里等村。

    (二)建设内容

    1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以“家庭是基础,合作社是牵引,农业企业是龙头,园区建设是平台”为架构,采取“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着力打造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园区2017年租赁土地3000亩以上;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园区种植优质稻2000亩以上,马铃薯1000亩以上,百香果、罗汉果1000亩以上,白莲、猕猴桃、脆李500亩以上。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园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了园区的承载服务能力。

    2、生态休闲观光园。充分开发农耕文化、农家生活、农村民俗、田园景观等资源,以绿色生态为主题,按照“四季有花可赏、有果可摘、有景可看、有园可游、有节可办”的发展理念,通过建立千亩连片四季花海、油葵、白莲观光、果蔬采摘、蔬菜认种、水上乐园和儿童乐园等各具特色的主题园区,组织开展打糍粑、磨豆腐、捉泥鳅等传统农事活动,吸引外来游客旅游运动、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绿色购物消费等,打造双牌独具魅力的景观农业、创意休闲农业等观光园品牌。2017年规划建设油菜1000亩,油葵1000亩,果蔬采摘大棚100个。

    3、美丽幸福新家园。以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为目标,按照景区景点的建设要求,以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休闲观光园周边村落为实施主体(尚仁里村、观文口村、九甲村、义村、卿家巷村),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房立面美化、拆空拆违、清淤河道以及道路、电网、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幸福新家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县经管站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范标准和程序,以二轮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颁发权属证书,保护好农户承包权,为“三分三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由县经管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双牌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指引;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与县农建投合署办公)、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所,在行政村设立1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形成覆盖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三级服务平台,承担起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信息发布、交易事项办理、土地交易后续监管及服务、相关文档管理等工作,保障土地的有序流转。

    (三)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由“农建投”或“农建投”委托乡镇土地流转中心,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委托书》,一户一签,明确土地委托权限和期限。土地流转后,土地承包权仍由农户所有,并享有承包权带来的收益。流入方拥有流转土地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享受经营权带来的收益,可以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也可将经营权采取竞价方式再次流转。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大户、能人、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规模,支持社会民间资本兴办农业企业,引导分散的农户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组建专业合作社,构建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家庭农场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支持;农业、供销、科商粮经信委、农机等涉农部门要在技术科技服务、农资化肥、种子种苗、品牌创建、病虫防治等方面优化服务,切实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五)有序组织农业生产。村委会要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督,根据规划指导开展农业生产,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地力和农田耕作层的违法行为,防止土地撂荒,依法收回撂荒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农户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新型经营主体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矛盾调处,帮助协调好双方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为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六)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涉农资金向农业产业园区倾斜,鼓励土地承包农户以地折价入股或直接参与园区建设,支持银行为园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直接投入或采取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加大对园区建设投入,逐步形成以社会、民间资金为主,财政支持、金融参与的多方投入格局。同时,县农建投要进行融资投入园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永岚现代化示范园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里成立永岚现代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建投、农委、科商粮经信委、财政、国土、水利、扶贫、农开办、泷泊镇等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委,县农委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农委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科商粮经信委负责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及科技培训等。县农建投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以及其他应该由农建投完成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整合、拨付、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区域规划和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全面推进土地合作经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时限,协调解决好村组在发展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实施财政奖补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产业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维护群众利益有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执行。

    (四)严格督查考核

    要将园区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乡镇和村组绩效考核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委、县财政局等单位要将上述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导。定期不定期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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