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25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4-26 11:26 - 名称:
双牌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计划外计量管理办法 - 文号:
双牌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计划外计量管理办法
为确保工程设计的严肃性,防止随意变更设计,防止超挖超砌,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根据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双牌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计划外计量管理办法:
一、计量范围。是指工程设计以外的,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超砌;按甲方及监理方的指示进行超出设计的开挖、回填或其它处理的工程;因群众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需增加的其它工程。非上述原因引起的计划外增量增资,甲方概不负责。
二、增加工程计量的程序
1、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量在1000元以下的,由乙方提出书面请示,负责该标段的农开办人员、乡镇干部共同商榷,项目股长把关,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分管项目副主任同意后实施。
2、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量在1000元—5000元的,由乙方提出书面请示,负责该标段的县农开办人员和项目股长向分管项目副主任报告,由分管项目副主任把关,并办理相关手续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3、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量在5000元以上的,由乙方提出书面请示,项目负责人向县农开办主任报告。由农开办主任把关,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确定计量增加的具体程序: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用表格A4表,经规定权限审批后(详见工程量增减变更审批流程图),监理会同农开办技术员现场测量确定,并且填写专用表格(详见工程量现场计量签证表)。凡没有办理计划外工程量增减手续、超出规划、合同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计价。
三、隐蔽工程的计量程序。隐蔽工程的计量在需要计量12小时(指工作时间内)前,由承包人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1、其工程计量造价在1000元以内,由监理、农开办技术人员、项目股长、承包方和分管标段的农开办人员共同计量计价;2、工程计量造价在1000元—5000元以内,由监理、农开办技术人员、项目股长、分管项目副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计量计价;3、工程计量造价在5000元以上,由监理、农开办技术人员、项目股长、分管项目副主任及分管标段的农开办人员共同计量计价,报主任审定,并做好签证记录(详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果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自行计量或不计量,或覆盖后再报请复核,县农开办和监理无法进行复核时,则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计价;如果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计量没有按上述金额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则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所有损失都由承包人负责。
四、计价结果及用途。所有增加工程计量计价单和隐蔽工程计量计价单均为结算的依据,一式两份,办公室与承包人各执一份。办公室的所有计量计价单必须半月内交办公室资金股存档管理;承包人所执一份应自行妥善保管,数据资料丢失的,一律不再补签,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附:1、工程量增减变更审批流程
2、工程量现场计量、签证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