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125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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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09-20 09:07 - 名称:
双农领办发〔2026〕16号关于印发《双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经站,各乡镇(管理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经商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双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文件替代双农领办发〔2026〕14号文件,原文件废止)。
2026年9月18日
双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经综)函〔2025〕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油等
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
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绿色种养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
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
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
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绿色化的现代农
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
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以及我县正在实施中晚稻机插机抛(县农机事务中心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实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下达的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99万元重点支持中晚稻深翻压茬环节资金42万元,完成作业面积1.1429万亩;支持水稻代烘干环节资金57万元,完成作业面积2.0877万亩(其中供销部门承担服务面积0.78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
结合我县农业实际情况,选择以粮食作物(水稻)生产为补助产业,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
(二)支持环节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作为核心支持内容。确定以中晚稻深翻压茬、水稻代烘干为实施关键环节。
(三)项目实施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分头补给服务主体和小农户,也可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要通过服务价格优惠等方式让小农户直接受益,提高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对提供服务的服务组织,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及验收合格数量发放服务补助,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县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资金的总量上限为33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③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⑤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⑥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每一环节承担服务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
2.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开展水稻种植社会化服务所需投入设备、人力等情况,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核算并发布市场公允指导价格。原则上开展服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4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单季作物每亩补助平均不超过105元;种植双季作物的,第二季作物的服务补助参照此标准执行。为服务主体自身提供服务的不享受补贴,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
3.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审批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到农户或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在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时,必须低于市场价格,以减轻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的负担,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4.实施服务作业标准
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各服务环节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农业生产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县供销联社分别对所实施项目对各环节服务作业规定作业标准,确保作业质量效果。
三、项目实施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本项目实施,要兜底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水稻代烘干的实施(资金36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负责中晚稻深翻压茬的实施(资金42万元),县供销联社负责供销主体承担任务的实施(资金21万元)。
四、项目实施的时间及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2026年11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26年2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经站、乡镇(管理局)、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通过印发资料、上门宣讲、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二)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26年2月—2026年3月)
严禁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统一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要制定具体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严格审查主体资格和申报资料,公开公正择优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中晚稻深翻压茬环节和水稻代烘干环节主体遴选工作,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予以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县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每个服务环节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服务组织确定后及时签订协议,明确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环节、服务规模、服务任务、服务价格、服务区域,鼓励跨区域服务作业。
(三)签订合同及实施阶段(2026年3月—2026年11月)
一是签订服务合同。各乡镇(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辖区内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一式四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乡镇(管理局)和实施部门各一份)。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二是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开展服务的机具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实时上传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和清晰有效作业照片等数据到农机作业监测等系统,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过程监督。各乡镇(管理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个别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或无法自动采集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要指导服务主体做好服务作业记录,记录完整服务对象及电话、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县供销联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开展进行进度督导、质量监测等,并且在4月-10月收集好各个服务环节完成情况和资料。
(四)审核验收(2026年7月--2026年10月)
1.村级操作流程。①服务主体根据受服务农户(含小农户)意愿,协商签订服务协议;②提供服务作业过程中由受服务农户,村、乡镇(管理局)相关人员全程监督指导;③完成服务后填写服务到户作业单由受服务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签字并盖章认可。
2.乡镇(管理局)验收。乡镇(管理局)收到服务主体的验收申请,对照提供的《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对服务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填写《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表》并签字确认,乡镇(管理局)核查人员签字不少于2人。
3.县级复核。对照北斗监测平台数据、结合乡镇(管理局)核实数据和服务主体提供的申请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对所实施项目按每个实施服务主体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抽查复核,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原则上县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10%;对核查结果,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复核时填写《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抽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等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汇总统计当季水稻生产托管的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填写补助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五)兑付补助资金(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县财政局根据报送的复核材料,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按照财政支付有关规定,补助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卡支付到各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六)总结(2026年11月--2026年12月)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要组织服务主体开展绩效自评,将2026年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按程序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为了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开展,成立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盘承辉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周小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杨祝勇、刘建云、县供销联社严励、县农机事务中心夏义科、县农经站负责人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唐军、周学友、唐娟,县供销联社彭森、县农机事务中心周孝华、县农经站王巧凤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学友为办公室主任,王巧凤、唐娟、彭森、周孝华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制定方案、主体遴选、分配任务、服务质量监测、服务面积抽查、绩效管理、资金兑付、项目总结等工作,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配合做好中晚稻深翻压茬环节的业务指导、主体推荐、项目验收等工作。供销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供销类服务主体管理,协助开展相关主体推荐、任务调度、质量监测、面积抽核、绩效管理、项目总结、数据录入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保障项目质量。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搞好技术培训。供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等部门对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合作指导股周学友,电话:19976624288;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唐娟,电话:17374690373;县供销联社彭森电话:17700273669;县农机事务中心周孝华电话:15074611030。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2.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样本)
3.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4.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5.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表
6.双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核实方案
7.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
名词解释: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是指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或湖区和平原区150亩左右、山区和丘陵区8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等,区别于大规模经营农户。因我县是山区和丘陵区,所以我县具体是指经营面积在80亩左右的小规模土地流转大户和零散承包农户。
双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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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市场价 |
补助额度 (按大田面积)元/亩 |
任务作业面积(按大田面积)万亩 |
合计(万元)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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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代烘干 |
70—80元/亩 |
27.31 |
2.0877 |
57.01 |
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县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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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稻深翻压茬 |
100-110元/亩 |
33 |
1.2728 |
42.00 |
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股、农业资源利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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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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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5 |
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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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主体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或村):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甲方在乙方的水稻生产过程中可为乙方提供机插机抛秧(含集中育秧)、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中晚稻深翻压茬、水稻病虫害防控、水稻代烘干、水稻机耕、水稻机收、精准施肥,在油菜油菜生产过程中可为乙方提供油菜旋耕开沟、油菜机械移栽、油菜一促四防、油菜机收、油菜机播等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由乙方选择。
2.作业地点:
3.作业内容及收费标准:
作业内容 作业单价(元/亩) 作业面积(亩) 合计(元) 备注
合计金额
4.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左右。
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签订本协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双方当场确认服务作业面积并结算付清该项服务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作业服务由乙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
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确保安全,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具体由甲方根据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4.乙方要确保服务作业田边不种植蔬菜以免影响无人机作业(无人机除草容易将除草剂撒到蔬菜上造成损失)。
5.甲方组织乙方有序收割,确保烘干时稻谷不出现堆沤现象。稻谷烘干后湿度控制在12%-14%之间,色泽气味无明显变化,无热损伤粒及焦煳粒。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 方 签 字 :
乙方(盖章): 乙 方 签 字 :
年 月 日
附件3
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乡镇 村 村审核意见(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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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服务农户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收费 (元/亩 |
农户或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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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 ⠂ ⠂ ⠂ 负责人(作业人):⠂ ⠂ ⠂ ⠂ 服务时间:⠂ ⠂ ⠂ ⠂
北斗终端型号及识别号:⠂ ⠂ ⠂ ⠂ ⠂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 ⠂ ⠂ ⠂ ⠂ ⠂
注:1.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主体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
2.一张作业单一般只登记同一环节、同一或相邻作业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附件4
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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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或 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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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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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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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种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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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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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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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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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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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环节 |
申请补贴面积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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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承诺书 我知晓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所提供资料、⠼/span>传输信息、填写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现申请拨付服务补助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服务主体负责人或种植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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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 审核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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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节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 ⠂ ⠂ 审核员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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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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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或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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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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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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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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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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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及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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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终端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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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户 |
服务申报面积(亩) |
核验认定面积(亩) |
核验地点 |
核验时间 |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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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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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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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负责人(种植户)签字: ⠂ ⠂ ⠂ ⠂ ⠂ ⠂
乡镇(管理局)核验人签字(至少2人):⠼⠂ ⠂ ⠂ ⠂ ⠂ ⠂ ⠂ ⠂ ⠂
注: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都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
2.核验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核验比例不低于10%,以核验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
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
附件6
双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核实方案
一、核实目的
准确核实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情况。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二、核实时间
9月至12月。
三、核实内容
(一)中晚稻深翻压茬:
1.服务面积。
2.服务协议、作业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
3.有无重复补贴。
4.资料:乡镇汇总表及公示影像等相关资料。
⠂ ⠼/span>(二)水稻代烘干:
1.正式榜单。
2.烘干合同(协议)。
3.烘干结算单。
4.视频影像资料。
5.北斗系统数据。
6.资料:乡镇汇总表及公示影像等相关资料。
四、核实方法
对各乡镇(管理局)申报面积不低于10%进行核实。并与种植主体或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签字盖章,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五、核实人员分组
第一组组长:吴荣政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茶林镇、麻江镇、阳明山管理局
第二组组长:张杰
副组长:何有上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泷泊镇
第三组组长:杨祝勇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五里牌镇
第四组组长:盘先全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五星岭乡
第五组组长:刘建云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江村镇、塘底乡
第六组组长:邓廷颇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理家坪乡、打鼓坪乡
第七组组长:何献武
成员:所分管股站人员
核实乡镇:何家洞镇、上梧江乡
六、注意事项
1.核实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核实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核实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如对核实结果有异议,应及时进行复核和处理。
4.核实人员收集所有资料交给乡村建设股周学友,联系方式19976624288。
附件7
双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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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或 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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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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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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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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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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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及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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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终端 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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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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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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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户 |
联系电话 |
服务申报 面积(亩) |
复核认定面积(亩) |
复核地点 |
复核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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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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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作业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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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负责人(种植户)签字(盖章):⠂ ⠂ ⠂ ⠂
县级抽查复核人签字(至少2人):⠂ ⠂ ⠂ ⠂ ⠂ ⠂ ⠂
注:抽查复核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10%,以复核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同时结合监测平台复核结果,推算总的认定补贴面积。
中共双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