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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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98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5-04-30 16:07
    • 名称:陈明善在长江重要支流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案
    • 文号:
    陈明善在长江重要支流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渔政)罚〔20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陈明善在长江重要支流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没收自用船舶1艘;
    2.没收三重刺网10张;
    3.没收渔获物6.05千克;
    4.没收白色塑料桶1个;
    5.没收增氧机1台;
    6.罚款壹万零壹佰元整(¥101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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