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86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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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8-30 16:52 - 名称:
袁开书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文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双农(渔政)罚〔202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袁开书违反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蓝色塑料小船1艘; 2.没收地笼1个; 3.没收刺网1张; 4.没收渔获物2.15千克; 5.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整(¥29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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