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31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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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8-26 15:10 - 名称:
徐顺光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文号: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 案件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 救济渠道 | |
| 依据 | 名称 | 事由 | 结果 | ||||||
| 1 | 双农渔罚〔2019〕0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 徐顺光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渔获物10公斤(已现场放生); 2、罚款贰仟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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