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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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30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7-12 08:42
    • 名称:蒋国珍案件公示
    • 文号:
    蒋国珍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案件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救济渠道
    1  双农(农药)罚〔2019〕5号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蒋国珍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农药。
     2、没收违法农药“甲托”120包;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120.00)并处伍仟元(5000.00)罚款,共计罚没款伍仟壹佰贰拾元(5120.0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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