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30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7-12 08:42 - 名称:
蒋国珍案件公示 - 文号: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 案件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 救济渠道 |
| 1 | 双农(农药)罚〔2019〕5号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蒋国珍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农药。 2、没收违法农药“甲托”120包;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120.00)并处伍仟元(5000.00)罚款,共计罚没款伍仟壹佰贰拾元(5120.00)。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