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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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2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7-01 10:26
    • 名称:周要章案件公示
    • 文号:
    周要章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案件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救济渠道
    依据 名称 事由 结果
    1 双农(饲料)罚【2019】3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涉嫌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泔水)养殖生猪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罚款叁仟圆整(3000.00)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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