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2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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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7-01 10:26 - 名称:
周要章案件公示 - 文号: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 案件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 救济渠道 |
| 依据 | 名称 | 事由 | 结果 | |||||
| 1 | 双农(饲料)罚【2019】3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涉嫌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泔水)养殖生猪案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罚款叁仟圆整(3000.00)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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