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30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7-15 10:04 - 名称:
刘小方案件公示 - 文号: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 案件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 救济渠道 |
| 依据 | 名称 | 事由 | 结果 | |||||
| 1 | 双农渔罚〔2019〕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 刘小方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背包式电鱼机壹套; 2、没收渔获物1.45公斤; 3、罚款贰仟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