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2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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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03-29 09:14 - 名称:
双牌县农业委职能职责 - 文号:
双牌县农业委职能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建议并参与制订相关规定。
(二)参与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耕地、滩涂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意见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制订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的广告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标准,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农业广播电视教育。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