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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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00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8-16 11:20
    • 名称:双牌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双牌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双牌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双牌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原县社会救助局的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四)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参与推进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三)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 开展由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轮养和医疗巡诊活动;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伤残等民政部门评残人员的等级医学鉴定的调查核实、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开展经常性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调处军民矛盾纠纷。

    (四)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六)负责扶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审查上报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监管全县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建设,组织开展老区调研、宣传、争取政策支持,负责组织老区人员生产技能培训。

    (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服务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县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孤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监督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县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募捐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法制股、规划财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工作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组织民政行政复议及仲裁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模范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加挂双拥办牌子)

    贯彻实施有关优抚、双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因公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入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承担拥军优属拥矽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三)救灾救济股(加挂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核查、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社区办、婚姻登记处牌子)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篥、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加挂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牌子)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县级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及涉外送养呈报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许可本辖区内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外的事业单位募捐财产申请,负责对本辖区内慈善募捐许可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六)社会救助股(加挂特困人员供养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失能半失能老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的老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股长(主任)6名(其中副局长兼任2名、总会计师兼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只出不进。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县社会救助局。原县社会救助局的职能、符合条件的人员划入县民政局,原核定的10名编制收回县级编制库。

    (二)县民政局归口管理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县光荣院、县福利院、县地名办、县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县救助管理站、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加挂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牌子)、县老龄工作服务办公室等8个事业单位。

    1、设立双牌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2、双牌县光荣院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并为集中供养优抚对象开展健康检查 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康复训练、健康指导 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及文体活动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院长1名。

    3、双牌县福利院

    主要职责:负责收养“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病患者,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服务,同时为社会家庭提供有偿托管服务。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院长1名。

    4、双牌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边界勘定并指导全县勘界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指导并组织地名标志内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5、双牌县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和改革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6、设立双牌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加挂双牌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互济工作;负责国内外捐赠、开展义演、义卖、专项募捐,发展义捐协议单位和个人,拓展慈善业务,组织开展社会性捐赠活动;组织实施、兴办、资助扶贫济困、安老助孤、捐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负责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制定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提出全县彩票销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相关规定销售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7、设立双牌县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无偿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8、设立县老龄工作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老龄服务工作。

    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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