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1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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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9 18:24 - 名称:
双牌县民政局职能 - 文号:
一、单位职能
双牌县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该局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从事社会事务管理,主要肩负着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物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职能。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
4、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的审查报批、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工展;申报、拨发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并监督使用。
6、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保护政策。
7、组织全县社会有奖募捐工作。
8、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10、负责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指导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乡镇(场)行政区域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和负责乡镇(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协助调处乡镇(场)边界争议的事务。
12、负责全县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资料的调查、上报、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
1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5、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6、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园区管理。
17、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8、负责全县的老龄工作,保护老年人权益。
19、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场)民政事业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2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