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理家坪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1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10-12 15:40
    • 名称: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发[2018]36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厅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和(永人社发【201850号)、(双人社函【20812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我乡参保人数达到14870人以上,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补贴,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891日至 20181231日。

    四、参保范围及参保方式

    1、属于本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外市长期在永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不得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

    2、不得重复参保。对市内县外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通过系统身份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办理;对市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四、业务经办

    1、基础信息登记。各村组应严格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18位数的第二代身份证号,并认真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2、信息录入审核。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审核应分期分批同时进行。各村分期分批完成保费收缴后,应于1217日将签字盖章的参保花名册、银行缴款单、基金收据、村参保缴费汇总表报送乡财政所审核缴销,确保乡医保信息录入核对人员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工作,并整理归档参保缴费相关资料。各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参保花名册、银行缴款单、基金收据、村参保缴费汇总表,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在2019年及时享受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自行负责。

    3、精准标识身份属性。乡医保信息录入核对工作人员应认真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身份属性资料,在系统中对扶贫办确定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特困人员”, 其他部门确定“贫困残疾人”等六类型进行精准标识。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四类贫困人口只能在医保系统中标识一个身份属性,不能标识多重身份。对扶贫办、民政部门、其他部门确定的三类贫困人口之间可标识多重身份。参保人员标注了“标准”身份属性的,不得再标注其他身份属性。未真实准确标识参保人员身份属性而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正常享受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信息核对录入人员自行负责。

    对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按“户口外迁”“死亡”“参军”“服刑(外逃)”“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保”“个人缴费资金补贴不到位”等七种类型在比对系统中进行未参保原因的精确标识,真正做到未保有因。

    4、异动办理。参保人员在基层服务系统进行缴款登记前,均可办理各项异动,在办理了缴款登记后,不允许办理异动,如需办理异动,必须回退到缴款登记前。应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异动,不得将不属于永久停保(如死亡等)范围的人员办理永久停保。

    5、中途参保。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乡镇办理中途参保时,应填报中途参保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变更证明资料等,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中途参保,并在中途参保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留存有关资料。新年度参保缴费期间,中途参保人员办理2018年度中途参保时,应同时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缴费。

    6、基础信息修改。乡医保信息录入核对人员应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对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并留存相关资料。系统中已存在的但因死亡等原因无法再参保的人员,不得直接将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修改为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

    五、组织实施

    1、各村应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永人社发【201850号、双人社函【208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明确村、组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周密布署,确保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各村要积极参与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城乡居民参保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及时完成医保缴费工作。

    3、各村要通过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入户告知等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4、各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将纳入乡对各村的年终考核,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1)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责任分解到各村,加强村级督查、建立“半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制度。把参保管理、费用收缴、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在201812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根据缴费要求、年终考核,乡党委政府予以单项表彰奖励和加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低于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村级绩效考核金200元,完成任务低于90%的村,对村支两委工作执行力考核不评先评优。(3)为确保工作经费保障,各村可适度从村级工作运转经费中安排该项工作经费,按收缴任务数,每人不超过3元执行。乡里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对各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2019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附:理家坪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情况表

     

     

    理家坪乡人民政府                  

    201810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