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54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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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4-12-02 11:33 - 名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第七批) - 文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七批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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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N2024 05150043 |
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和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的两个碎石厂: 1、无任何相关建设手续,双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对该碎石场关停,但设备未拆除,存在间歇性生产。 2、无任何环保防治设施,碎石场石块完全露天生产。 3、非法排污,场内黄土裸露,碎石厂产生的污水伴随雨水流入附近农田溪流,施工现场灰尘很大,运碎石车辆无任何覆盖产生大量灰尘。 |
永州市 | 群众身边的 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两个碎石场无任何相关建设手续,双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对该碎石厂关停,但设备未拆除,存在间歇性生产问题部分属实。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场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村1组;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场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尚仁里村8组。2024年3月19日和5月13日,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分别对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场和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场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强制措施。两家碎石场断电后未再进行生产建设,不存在间歇性生产的问题。 2、无任何环保防治设施,碎石厂石块完全露天生产,非法排污,场内黄土裸露,施工现场灰尘很大,运碎石车辆无任何覆盖产生大量灰尘问题属实。 3、碎石厂产生的污水伴随雨水流入附近农田溪流问题属实。碎石厂产生的污水伴随雨水流入附近农田溪流”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碎石设备拆除到位。 | (一)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厂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4年3月1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对建设单位为长沙凌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永环立(双)〔2024〕7号)。3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双)〔2024〕4号),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3月19日,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对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厂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强制措施。 2024年4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双自然责停字〔2024〕11号),责令零道高速中建五局五标段停止违法行为,缴纳复垦费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024年4月7日,零道高速五标段中建五局已缴纳临时用地复垦押金共计20.91万元。 目前,泷泊镇卿家巷大坪江组碎石厂已办理相关建设生产手续(临时用地已批准、发改立项已备案、发展规划已备案、复垦方案已批复、规划选址意见已出具、环评手续已批复);已搭建厂棚,封闭生产场所;已配备环保防治设施;货物运输进行了覆盖。 (二)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厂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4年3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双自然责停字〔2024〕06号),责令零道高速四标段中建五局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双自然资罚字〔2024〕3号),责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3日内自行拆除并移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碎石设备,恢复土地原状;将非法占用的9292.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泷泊镇尚仁里村村委会;对违法占用的9292.5㎡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进行处罚,共处罚金1858500元。 2024年5月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对建设单位益阳湘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永环立(双)〔2024〕8号)。5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双)〔2024〕20号),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5月13日,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双牌供电公司对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厂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的强制措施。 目前,泷泊镇尚仁里村尚江公路旁碎石厂已拆除。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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