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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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364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19-03-25 10:46
    • 名称:双牌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号: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秦功军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紫金中路2号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763  
    邮箱:739267810@qq.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jyunj/spbmindex.shtml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精神,设立双牌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的职责

        1.划入县公路局承担的公路行政执法、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公路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此项职能委托县公路局行使。

    2.划入县公路管理站承担的农村公路行政执法、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公路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

    3.划入县地方海事局承担的全县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

    4.划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全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责。

    5.划入县双红超限检测站承担的超限超载治理等行政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公路、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4.全县重要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5.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及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客运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管理、营业性客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辖区内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政工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综合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调度、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和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承办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本单位的妇女和青年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财政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各项经费支出和会计档案工作;组织制订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内部审计;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经济管理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车站、码头(渡口)等交通建设、养护等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协助查处交通系统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做好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计划统计基本建设股(加挂农村公路管理股牌子)

    组织拟定公路、航道、港口、码头、渡口和站场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综合统计;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的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拟订全县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参与交通战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和竣工验收工。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加强指导监督;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情况信息综合与纵、横向协调联系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执法股(安全监管股,加挂双牌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咨询;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普法教育、执法人员培训;归口管理全县交通行政执法;承办路政管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审批等行政事项;指导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等工作;指导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依法负责管理和保护全县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

    监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运营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承担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应急处置突发事故。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县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划;拟订本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县辖区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规划本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县辖区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本县辖区内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县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运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有关问题;强化保密工作,防止泄漏军事机密;承担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运输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市交通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行业管理;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运输线路、营运车船、运输站场、码头渡口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负责监管全县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驶员培训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及码头、渡口审批;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受理、承办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等事项;监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集中统一受理承办相关事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平台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制定全县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电车、汽车租赁等)企业经营资质、运营路线新增调整、车辆新增更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国家及省市县政策性补贴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交通节能减排。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长(室主任)5名(其中副局长兼任3名、总工程师兼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核1名,人员只出不进。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投资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的进行监督管理。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承担物流有关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粮食商务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归口管理单位:

    1)县公路局,另文下发。

    2)县地方海事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5名(正股级)。

    4)县交通运输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正股级)。

    5)县公路管理站,为正股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4名(副股级)。

    6)双红超限检测站,为正股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副股级)。

    (六)县地方海事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县公路管理站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后,随行政职能划转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到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六、附则

    本规定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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