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18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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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28 16:54 - 名称:
双牌县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 文号:
双牌县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适合本县情况的补充规定和细则。
(二)对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依法按地区、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行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发展幼儿教育。
(四)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本县所辖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含广播电视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电化教育等。
(五)组织、协调本县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乡镇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本地区各类教育事业建设,依靠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六)根据国家统一颁发的指令性、规范性规定,组织和领导好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七)组织与管理全国、全省及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县内的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
(八)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的政治、法规、文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素质。
(九)管理教育事业编制及人事工作,协同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
(十)编制和实施本县教育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各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教育基本建设计划、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管理并使用好教育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财务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监督、检查勤工俭学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和分析任务,编制统计和分析资料。
(十四)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资料的传播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正科级科室0个、副科级科室3个、股级科室18个;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0个,内设股级科室0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研室、督导室、资助中心(加挂营养办牌子)、招生办、人事股、监察室、基教股、计财股、勤管站、仪电站(加挂信息办牌子)、社管办、法制股、审计股、基建股(加挂学位办牌子)、校车办、财务管理中心、工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双牌县教育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预算13表为空。收入包括预算拨款、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教育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局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046.7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004.7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12.0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546.5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3704.4万元,但一般预算拨款增加116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04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1.7万元,结转下年65.0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37.3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未做预算,基本支出减少125.93万元,但项目支出增加10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省、市、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5.93万元,减少24.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