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41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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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11-30 16:19 - 名称:
关于印发《双牌县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
《双牌县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双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
双牌县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试点方案
集团化办学是指以一所核心学校为中心,以数个学校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标的一种教育联合体。为进一步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异,为集团化办学积累经验,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立足双牌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选取一批城乡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品牌效应,带动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城乡和校际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和校际差距,为我县全面推行集团化办学积累经验。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试点组建4个联盟型教育集团,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推动集团内学校在战略规划、师资利用、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设施使用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推动集团内学校同步协调发展。
三、集团组建
1.县一小教育集团。核心校:双牌县一小;集团成员:五里牌小学、永江小学。
2.县三小教育集团。核心校:双牌县三小;集团成员:泷泊镇中心小学、五星岭小学;
3.明德小学教育集团。核心校:明德小学;集团分校:尚仁里小学。
4.县一中教育集团。核心校:县一中;集团成员:五里牌中学、平福头学校。
1.组织架构。核心学校为集团总校,辐射半径20公里左右。加入学校为成员校,成员校保留原校名,增挂集团总校分校校名,领导机构、学校管理、编制保持相对独立。
2.管理模式。集团成员校校长由集团核心校派出(2018年下期集团分校校长维持不变),并兼任集团核心校的副校长(县一中教育集团成员校校长兼任县一中校长助理),接受集团总校的领导。集团内学校教师在编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支教、走教、跟班等方式在联盟内学校之间流动。总校到分校支教教师同等享受乡镇补贴、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待遇,走教教师按规定报销下乡交通补贴并在走教学校计算课时量。教师职称评聘保持不变。联盟内学校统一教育教学管理,统一教育教学改革,统一资源共享。
3.考核办法。各学校维持原有的考核方式不变。同时,制订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每年对集团校建设进行考核评估,作为集团核心校、成员校校长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要求
1.实施集团统一管理。各教育集团牵头学校负责制定本教育集团章程,明确集团的宗旨、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各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根据章程统一制订好集团内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确保集团运转有章可循。
2.加强教师交流互补。集团内每年参加支教、走教、跟班的教师(含中层干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集团内教师总数的10%。建立统一教师培训培养机制,每学年至少安排4次集团内各学科骨干和优秀教师集中送教活动。同时,各教育集团要坚持原有的城区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制度不动摇,继续做好派出师资到薄弱校支教等帮扶工作。
3.强化集团学校共建。教育集团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成员校之间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内部课程、名师、德育、校外活动基地等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教育集团内学校统筹开展学业监测、文体竞赛、教学比武、教研、备课等教学活动。校际之间每学年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面向学生的各类文体协作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次。
六、强化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双牌县联盟型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胡佐军任组长,袁亮为常务副组长,卿明富、蒋崇南、奉起善副组长,督导室、人事股、基教股、教研室、督学责任区等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为加强对集团办学的指导协调,明确由蒋崇南担任县一小教育集团的顾问,奉起善担任明德小学教育集团的顾问,卿明富担任县三小教育集团的顾问,袁亮担任县一中办学集团的顾问。
2.规范运作。集团成立集团办学理事会,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集团其他成员学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在集团统一章程下,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日常管理工作。集团理事长对集团的正常运行负总责,副理事长负直接责任。
3.保障经费。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集团的办学规模、活动情况、办学成效等因素,每年拨付3-5万元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集团化办学活动交流、走教教师的交通补助等。
4.严肃纪律。实行集团化办学,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参与交流的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自觉到调整后的教育岗位上工作。对符合交流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交流的教师,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在教育集团组建及运转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有损教育和教师形象的人和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5.创设氛围。全县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把广大教职工思想统一到省、市、县委和县政府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上来。要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及时总结和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促进双牌教育在更高起点上取得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