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3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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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0-19 10:05 - 名称:
关于印发《江村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江发〔2018〕87号
关于印发《江村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镇直各单位:
现将《江村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江村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8﹞39号)要求,为做好我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有效解决识贫不精准的突出问题,整体提升工作水平,交出满意答卷。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新识别的程序是“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一个环节都不能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及其自然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年度脱贫户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5.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2018年度农业户籍人口总户数、总人数信息采集。
6.贫困村和2018年新识别贫困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分户甄别、分类处理”原则。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户甄别、分类处理,特殊情况做好详细登记,备案审查,严禁搞简单“一刀切”。
(二)实行“谁走访、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要求,逐户上门走访调查,完善纸质档案,层层把关审核。做到证据齐全、事实清楚、资料齐备、群众知晓、程序到位、公正公开,全程透明。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各单位对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5日,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非贫困村总户数、总人数以及贫困村、自然村、贫困户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
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镇扶贫办报送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数据(见附件1)及明细表(见附件2),镇里按照程序报县里,待系统动态管理功能权限放开后,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29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国家、省两级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反馈问题数据清单下发到各村、各驻村工作队。
(五)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县扶贫办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镇里将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县区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检查方式,直接下到村进行督查。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镇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整改完善。
(七)开展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5日,各村、各驻村工作队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2019年1月5日前上报镇扶贫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对该项工作已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依据。各村、各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加强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同时,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识别程序要规范,充分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村要成立专门班子,严格按照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各项时间安排,把握时间节点,要严把政策关,统筹安排,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动态调整工作将纳入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逾期未完成任务影响全县进度的单位,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严把数据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村、各驻村工作队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要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进行数据核查,避免出现数据漏录、指标空项和逻辑错误等垃圾数据;并根据省办贫困监测处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